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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民主憲政的道路穩健邁進
專欄:社論        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


今年是中華民國行憲六十五周年,我國憲法是在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通過,隔年同日開始施行。在歷經民主與獨裁、帝制與共和的拉距,我國終於產生一部通過民主程序、大家都有著最大共識的憲法,因此政府訂定十二月二十五日為行憲紀念日。換言之,行憲紀念日並非僅意味六十五年前開始施行憲法而已,它其實是有著總結中國兩千多年的帝王制度,開創出具有新時代意義的民主價值、人權理念,並且將之真正落實於制度之上的意義。
一〇一年前,辛亥革命成功,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,但是,民主政治並未能立即步上軌道,主要原因在於,革命成功、民國肇建,卻出現「軍閥政治」。而在北伐成功前,我國其實出現許多約法、憲草,但有些僅是部分政治人物為鞏固自身權力而設,譬如袁記約法、曹錕憲法;有些雖有政治理念,卻無法出現共識,如中華民國臨時約法、天壇憲草等。這些皆造成民國雖建,民主未成的情況。直至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集國民大會,準備審議於二十五年五月五日所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,即所謂的「五五憲草」,我國方有落實民主政治的良好規劃。但因為發生盧溝橋事變,開始對日抗戰,制憲工作只好停頓,直到抗戰勝利,我國才得以繼續完成憲政未竟之功業。
人類的第一部成文憲法是美國憲法,而人類以憲法形式建構政府,其概念卻是來自洛克與盧騷的「契約論」。美國一七七六年的《獨立宣言》、法國一七八九年的《人權宣言》及兩國的憲法,均體現了「契約論」的民主思想。「契約論」的概念是人是生而自由的,人生而具有生命、自由與財產三大權利,這三大權利又稱為「自然權利」。為保障人類的三大權利,人類藉由放棄部分的自由與權利,創造了國家與政府,因此,政府創立的目的便是為了保障人們的自由與權利。而憲法便如同這份契約,所以憲法又稱為人民權利的保障書,原因在此,同時它標示著,政府的權力是來自於被統治者的認可。因此,憲法的訂定代表著民主政治的確立;憲法若是通過民主的程序訂定,並被持續而有效地執行,便稱為「憲政」。就此而論,我國歷經三十五年的建國過程,終於制訂出的憲法,即有此種民主的精神與價值。
中華民國憲法共有十四章,一百七十五條;在歷經七次修憲後,增訂十二條憲法條文。在這六十五年的行憲過程中,對於政府體制的修正多有著墨,充分顯現出人民參與,以及對於一個適當政府體制追求的期待。而對於第二章中公民權利的保障,則隻字未改,表示制憲者對於人權保障的思考相當完整,而後繼者亦對人權保障的制度多所尊重。憲法的民主精神便是在這樣的環境下,方能被維護並有所成長。
我國已歷經兩次政黨輪替,民主政治的實踐已逐漸穩定、踏實,並被世界所讚許。若沒有當年制憲先賢的苦心擘劃,便不會有這一切的成果。回顧我國制憲、行憲的這段歷程,我們應更珍惜現在的民主成果,而不應輕易的拋棄或毀壞這部憲法。若此,相信我們的民主政治會更加穩固、更加成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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